全國設有戶籍的國民,農曆年前,全國不分男女老少、不分貧富,
每人都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.
至於消費券發行的面額,確定為500元6張,200 元3張!!很袖珍型ㄜ
依據「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」第六條規定,消費券不得找零、轉售、
兌換現金、商品禮券、現金禮券,或以電子、磁力、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
使用;並且不得作為扣押、抵銷、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。
一早就大排長龍,真是從未見過的景象,大家都很有秩序,也沒瞧見有人插隊或
昏倒.....呵呵呵,3600的魅力真是無法擋呀!連躲起來的通緝犯都奮不顧身挺而
走險,出面現身來領紅包,被警察逮個正著;這可是他們始料未及的.
經濟這麼不景氣,全民來領紅包拼經濟,看每個人都笑開懷.多發幾次該多好
新聞報導:今日17點以前的領取律,超過9成1;就知道全民響應的力量啦!
振興經濟的消費券得於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以前使用完畢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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